公告日期: 再次公告:115.02.02
施行日期:114年08月01日至115年07月31日止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本園收托年齡為二足歲至未滿六足歲之兒童(採學齡制),收托方式為全日班。
三、教保活動起迄日: 第1學期自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;第2學期自2月1日至7月31日。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 期間 | 2歲 (學齡) | 3歲(學齡) | 4歲(學齡) | 5歲(學齡) | 備註 |
學費 | 一學期 | 15000 | 15000 | 15000 | 15000 | 113學年度8月開始加入準公共幼兒園 *幼兒園收費數額與家長繳交費用之間的差額,由行政院協助家長支付給幼兒園 *家長每月每個年齡層所繳交費用如下 第二胎2000 第三胎1000 |
雜費 | 一個月 | 5861 | 5231 | 5231 | 4231 | |
材料費 | 一個月 | 500 | 500 | 500 | 500 | |
活動費 | 一個月 | 500 | 500 | 500 | 500 | |
午餐費 | 一個月 | 800 | 800 | 800 | 800 | |
點心費 | 一個月 | 1200 | 1200 | 1200 | 1200 | |
學期收費總額 | 68166 | 64386 | 64386 | 58386 | ||
交通費 | 一個月 | 單趟800元 / 雙趟1600元 | 目前無此收費 | |||
延長照顧服務費 ■有收費□未收費 | 一個月 | 17:00過後開始收費,最晚服務時間18:30 收費方式: 半小時50元;1小時100元 未達30分或1小時,以30分計或1小時計算 | ||||
保險費 | 一學期 |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 ||||
校外教學費 | 每次 | 視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| ||||
家長會費 | 本園未開辦 | |||||
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,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
五、退費基準: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費用,並發給離園證明。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。
(三)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
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(四)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
(五)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 讀日數比例退還
(六)依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
每學期收費標準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:(關鍵字搜索:上恩,搜索完並打開檢視即可查詢)
https://www.ece.moe.edu.tw/%e5%b9%bc%e5%85%92%e5%9c%92%e6%9f%a5%e8%a9%a2